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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 珍视生命,勿做“怂恿跳楼者”

杨家运 · 2023年7月5日 14:58:41
       近日,一名24岁男子在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轻生跳楼,一途径事发地的群众现场起哄,大喊“不跳不是人”,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迅速传播,该群众遭到广大网友强烈谴责。

  此前因他人怂恿或言语刺激而导致轻生的事件并不少见,如何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呢?

  加强生命教育,提高珍视意识,从我做起。无论是思想与品德课程还是心理健康课程,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珍爱生命一直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此项内容也需贯彻每位公民的一生,从幼年到少年,中年到老年,每一阶段的生命教育都应引起重视。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每个人都应该为了自己心中的理想立下决心,积极努力地过完一生,包容生命中的幸与不幸。体会喜怒哀乐、人间百态。哪怕失意之时,也要有着“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去还复来”的心态,而不是随意放弃生命,留给自己一生的遗憾和亲友无尽的伤痛。

  关爱他人生命,助力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孔子“仁”的思想是传承至今的优秀文化,爱人为仁,对他人应有一颗关爱同情之心,绝不做冷眼旁观者甚至是“递刀者”。遇到他人有生命危险时,能够及时施以援手,一个善意的举动,拯救的不仅仅是一个人,更是挽救了一整个家庭的幸福。该事件中怂恿轻生者跳楼的群众,既受到了法律的处罚,也遭到了群众的谴责,成为了反面的范例,事后自我反思之时,也定会感到良心上的煎熬。

  完善相关法律,健全奖惩机制,守牢底线。法律规定,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对于不及时施救反而采用言语刺激等行为间接导致轻生者伤亡情形的,也应加大惩处力度,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给他人以警示作用。对于见义勇为挽救他人生命的,应配套适当的奖励机制,促进群众间相互救助的良好风气的形成。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生命安全防护工作,压实责任,为生命安全创建和谐有序的环境。

特别声明:本文为选调生网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选调生网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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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爱他人生命,助力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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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2023年7月11日 09: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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